汽車修理業及加油站申請汽車定期檢驗
一、申請流程:
- 業者向本局申請籌設並函送申請案
- 送審文件合格後函請本府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
- 現場會勘合格後同意准予籌設
- 一年內籌設完竣向本局申請審查
- 函請本府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
- 現場會勘合格後核發審查合格證書
二、申請籌設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影本
- 公司執照影本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使用執照影本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
- 最近三個月內之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 檢驗線配置圖(應經開業建築師核章)
- 周邊道路實際相關位置圖
- 土地為租賃者,並檢附租賃合約書影本 前項文件應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備妥乙式四份。
三、籌設完竣後申請審查會勘應備文件:
- 籌設應備所有文件
- 檢驗員名冊、國民身分證影本、汽車檢驗員檢定合格證照、交通部指定之技術單位或公路監理機關實習一個月以上證明或經歷證明影本
- 技工名冊、國民身分證影本、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影本或乙級以上汽修 護技術士證照影本
- 檢驗員或技工二人以上之環保單位訓練合格之汽車惰轉排氣儀器檢驗即排放控制系統檢查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 檢驗線電腦及儀器規劃書影本
- 儀器安裝位置及規格圖
- 儀器操作及功能說明書影本
- 各項儀器設備廠牌型號表
- 地磅檢定合格證書影本
- 車輛檢驗紀錄表 前項文件應加蓋大小章,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備妥乙式四份。